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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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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税收制度 体系

建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调节经济运行,保护环境和生态,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从税收制度上寻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也是当务之急。所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是指有利于经济发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社会全面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它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也不仅是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而是一整套系统的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的有机集合。税收立法要体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税种、税基、税率、纳税人、纳税对象等税收要素的设计也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一、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可行性

(一)立法时机有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定推行税收改革。这一任务的提出,预计我国税收制度将会进行一次大幅度的改革,在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为我们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新的税收制度中,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税收立法的目的之一提供了一个有利时机。

(二)立法基础有利

一是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纳入了全国和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在公众方面,可持续发展意识不断加强,对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合理利用资源、社会民主、公正、社会进步的要求不断高涨,公众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二是有比较完善的税制基础。

(三)立法效率可行

从经济意义上看,收费和征税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可以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但从效率上看,征税效率要高于征收费用;征税比收费更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统一性,该收的税一定要收上来;征税可以克服收费的随意性,拖欠和拒缴现象,可以解决各地征收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征税还可以防止政出多门,可以减少机构重叠以及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干扰,从而节约征收成本。

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

(一)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十分紧密,经济决定税收。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速度决定和制约税收规模、结构和速度。同时,税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发挥税收“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调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要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通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安排,有效地调控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使税收自动地产生抵消经济波动的力量,维持社会总供求的大体平衡,促使经济稳定发展。其中,要特别注意克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产业结构低度化、高新技术产业滞后的现状。

(二)促进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以税收作为重要的切入点,可以促进人们“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也可以增强人们监督“税款”使用的积极性,调动人民参政议政积极性,推动社会民主进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要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做出贡献,税种、税目等税制要素的安排,都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救灾防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它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原材料和自然环境条件,还直接和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必须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要按照“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污染物、废弃物产生、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染税;从税收制度上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通过税收制度变革推动环境、生态保护由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提高环境、生态保护效率和效益。

三、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途径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它不是一种自动形成的社会机制,而是一种需要由政府、公众和社会各界共同讨论协商制定,最后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要受到观念、利益、技术、程序等多因素约束。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要始终把握以下重点工作:

(一)树立全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观念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只有加大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才能提高全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价值准则、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依靠广泛的社会成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坚持走群众性的/可持续发展0道路,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才有可靠的基础。

(二)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税收制度体系怎样设计和安排,决定于制度功能的定位。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要紧紧围绕这一基本功能,在1994年税制结构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统一设计,选择时机,逐步推出。

(三)克服利益障碍

建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是一项注重长期利益的战略措施,它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对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不同环节中的利益,对各种不同经济形态的利益,对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等各种不同管理层次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6)12-0115-02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未来税收的发展趋势,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建筑行业施行“营改增”税收改革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秩序、提高了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营改增的概述

(一)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主要解决了企业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重复纳税的问题,企业只需对所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缴纳税款,“营改增”税收制度相对于原来的税收制度更具有针对性,更加合理。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在未施行“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前,企业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与此同时,这样的税收制度也不利于税收制度的完善。第二,企业同时缴纳两种税款还给税收征管部门造成很大的工作负担。所以,在我国的税收改革中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企业的税务负担,降低了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能够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从而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升其服务水平,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二)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营改增”税务制度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我国长久以来一直施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收制度,该种税收制度并不考虑企业的盈利情况,无论企业亏损与否都要缴纳营业税,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务负担,使企业的发展处于恶循环的状态,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施行会造成重复税收的现象,导致税负失衡的情况发生,给企业的实际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第二,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展,就必须对增值税链条进行不断的完善。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有别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因此二者对市场活动产生的影响也是存在差异的,通过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在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施行,例如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它因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造成其无可以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普通的发票又不具有进项额抵扣的功能,从而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如果在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企业只需缴纳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发生,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第三,“营改增”推动了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调整,实现其转型发展,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建筑企业内部进行结构化调整,通常对税务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表面上减少了税负的数额,实际上优化了税制结构,实现了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变,从而促进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实现了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化升级,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形势。新的税收制度促使我国经济迈向一个崭新的阶段。第四,有助于不同层次产业的大融合,使得社会化分工更加细化。第五,新的税收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十分显著。政府通过不断推行积极的财务政策,实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对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控制调整作用。为了更好的减轻人民和企业在缴纳税款方面的负担,国家必须不断的采取有效措施对税务进行优化调整,使其既能够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够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动力,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

总而言之,我国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是一种顺应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行为,符合我国社会需求,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能够切实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扭转我国重复征税的局面,实现税务的结构化调整,使得社会的分工更加的细化,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增加,国家经济的不断繁荣。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各行各业如何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着重描述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征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由于建筑行业在施工流动性比较大、同时也比较分散,因此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为分级核算。第二,针对建筑施工需要的模板、架设材料等周转材料的核算则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第三,在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中,单独设置了“机械作业”项目,对建筑施工中应用机械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进行汇总,将其分摊到各个项目中的机械中去,并将其算入到产品成本中。第四,由于建筑企业施工时间通常比较长,且产品通常具有单件性,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通常采用“中间结算”的方法。如果是当年能够竣工的项目或工程通常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为一次性结算方法。

二、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解决了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税收制度实施后,可以抵扣因购买材料或机械设备所花费的费用,用于缴纳税款的金额要比原有税收制度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低,从而不断优化建筑企业的资产结构,提高建筑企业的机械化水平,提高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能够减少作业人员的数量,降低成本开销,进项税额能够用来抵扣的项目就会有所提升,需要缴纳的税务金额也就降低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要想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来控制企业的税收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时通常是从农民那里购得,因此无法获取发票。而且,批发市场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致使建筑企业在购买钢筋水泥时其价格与是否开发票有关,这就是为什么无法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来控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额。

(二)对建筑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不断深入,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核算时,核算的科目相对比较简单,营改增后,核算科目变得复杂,核算方式也相应的比较复杂。例如营改增后,将原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而且在账户内还设立了九个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专栏。例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从而更加便于对建筑企业会计账务的处理。

(三)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的影响也是十分重大的,这是因为企业整体税负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现金流的情况,企业整体税负与现金流呈负相关的关系。企业的总体收入、成本以及税负都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多少,因此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还要将税金预缴纳制度对税收的影响考虑进去。但是,由于税金预缴制度在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动方面有负面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营业税及其他税务缴纳时通常采用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按百分比来缴纳税款,但是通过这种方式缴纳的税款要比建筑企业应缴税款的金额要多很多。这种缴税方式会给建筑企业的实际施工造成重大影响,致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流动资金减少的情况,避免出现运转不良的情况发生。但是,在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话,就使得建筑企业可以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在缴纳税款,从而避免了大量流动资金的占用或支出,从而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

(四)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进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会计核算时,其统计的是将营业税计算在内的金额。在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其会计核算的金额为去除增值税后的数值,这使得建筑企业在填写财务报表时的数据结构和相应的数据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动。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在损益表中将不再体现增值税的情况,会计账务的核算方式也与以前的税收制度下的核算方式不同。

固定资产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属于十分重要的资产,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一旦固定资产发生较大波动,建筑企业的负债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固定资产的入账总金额就会变少,累计折旧的数值也会相应变少,从而营业税的说法也就不存在了,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务金额也就随之减少了。

三、应对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影响的措施

(一)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在推行“营改增”后,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也会有很大的变动。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核算制度、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来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立相应的账户和辅助表格等,从而帮助企业的财务部门更好的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缴纳税务的工作。与此同时,调整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其他的相关制度有助于降低企业实施新税制度而造成的风险。相对于核算方式和项目都比较简单的营业税来说,“营改增”后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一旦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后,会对其会计核算制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建筑企业需要建立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助于企业做好会计工作和税务工作。

(二)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优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建筑企业应该不断引入新技术,加强施工现场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还能有效避免因为工程施工地点不集中所带来的通讯和交通问题,创建完善的财务资料管理系统。另外,增值税所应用的发票是专用的,也只有这种发票才能被抵扣税款,建立财务管理系统有助于保持税收凭证的完整性。

(三)实施税收统筹管理,减轻税负

建筑企业为了减轻税务负担,在企业内部实施了税收统筹管理方式。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该安排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素养的培养,对税收进行统筹管理。“营改增”后,对纳税的要求要比以前有所提高,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开具的发票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建筑企业在对税收进行管理时,应加强对纳税申报和抵扣的汇总,提升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力。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时,要特别注意财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此外,建筑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时还要确保交易合同名称的一致性,在增值税发票的票头所填写的名称一定要与企业的名称保持一致。在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建筑企业需要独立履行纳税的义务,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从而达到减轻负担的目标。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

面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建筑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税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掌握与财经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高税负意识,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增强对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是必须的。“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来说属于新事物,对“营改增”的了解有限,因此加强对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其能够熟练的解决如何计算应缴税额、开具专业发票等问题。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来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为了确保建筑企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顺利进行,就要求企业不断强化会计核算制度,加强纳税管理,降低企业要面对的纳税风险,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支出,从而使建筑企业得以长久发展下去。

结束语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施行其根本目标在于完善税收制度,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制度,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建筑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和税收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水平,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殷蜀敏,李亚娟,张亚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4,6(31):144-145

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3篇

我国土地税收制度的现状

土地税收制度是指与土地开发、转让和使用环节有关的税收。我国现行土地税收制度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在2006年以前需要缴纳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2006年以来取消了农业税收制度。在城市中开发、转让和使用土地,需要在各个环节缴纳有关税收,涉及10个税种。在土地开发环节,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等2种税;在土地转让环节,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7种税;在土地使用环节仅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见下表)。

土地市场成熟度量度指标体系表一览表

上述列出的有些税种规定了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1.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2.以土地进行投资、联营,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3.根据规定,有16种情况可以减免耕地占用税;4.根据规定,有10种情况可以减免契税;5.根据规定,有15种情况可以免征或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虽然在城市中开发、转让和使用土地涉及10个税种,但是最直接与土地有关的税种是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统计,1998年耕地占用税收人35.61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54.21亿元,数额很小。近几年来,两个税收的收入增长很快,到2004年耕地占用税收人118.55亿元,同比增长28.34%;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06.24亿元,同比增长14.74%。尽管“两税”增长很快,但是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仍然很低。2004年耕地占用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0.49%,城镇土地使用税占0.44%,两税合起来尚不足1%。

对现行土地税收制度的评价

我国的土地税收制度从无到有,从单一到比较健全,初步建立了覆盖各环节、调节全过程的土地税收调控体系。对筹集地方政府收入,限制土地滥用,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现阶段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的土地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税收规模比较小,难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以后,在土地开发环节和土地使用环节只有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耕地占用税是1987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开征,当年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都比较低,税额标准也比较低。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税额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导致税收规模比较小,利用税收限制耕地占用和限制滥用土地的作用有限,难以有效地发挥税收杠杆调节土地占用和使用的作用。

税基较窄,税款流失比较普遍

现行的土地税收制度征税范围一般只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土地,许多行政单位和个人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以外。为了照顾或支持一些特殊单位,设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结果,税基较窄、税额标准较低,某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各种手段逃税,税款流失比较普遍。

交易环节征税多,开发使用环节征税少

虽然现行土地税收制度中土地交易与开发使用环节税收收入的对比缺乏统计资料,但是,从税种数量上观察,交易环节征税达到7个税种,开发使用环节仅各有1个税种。由此可以推断,交易环节的税收大大高于开发使用环节的税收。容易导致一方面盲目开发土地,轻率占用土地,不珍惜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增加土地交易成本,阻碍土地交易,难以按经济规律有效利用土地。

重复征税严重,税收负担不公

税收理论有一个重要原则是对同一税源不能重复征税。现行土地税收制度交易环节征收多个税种,虽然名称不同,但是实质上是对同一税源征税。例如,对转让土地使用权成交额既征印花税,又征契税;对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既征土地增值税,又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的存在,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税收原则,又会致使有些纳税人进行地下交易,偷逃税收,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公平的后果。

内外税制不统一,不利公平竞争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内外资的土地税收制度不同,开发、交易和使用土地的内资企业涉及10个税种,外资企业仅涉及5个税种,同时,内外资企业还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差别较大。同等情况下,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引进先进的管理,外资企业享受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内外税制继续保留差别,不仅不利于发挥市场对经济活动发挥基础性的调控作用,而且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改革我国土地税收制度势在必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改革土地税收制度的设想

改革我国的土地税收制度,一方面应该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分步实施税制改革”。另一方面应该考虑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现行税费混杂的实际情况。“简税制”就是要设计一个简单的土地税收制度,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操作,同时简化征收手续;“宽税基”就是要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普遍征收,尽量减少减免税政策,排除特殊纳税人,减少制度性的偷逃税机会;“低税率”就是要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别是要减轻生产经营过程的税收负担,降低交易成本。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通过低税率,避免因为征税而产生的税收变形损失,充分发挥市场对经济活动的基础性调控作用。“严征管”就是加强税收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防止少数纳税人偷逃税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公平竞争。“分步实施税制改革”就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先易后难,逐步实现税制改革的目标,避免对社会产生大的震动。而我国独特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税费混乱、税轻费重、税少费多也是我国转轨时期所特有的现象。这些因素都是进行中国的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笔者考虑,具体的改革设想如下:

提高“两税”税额,调整税收负担环节

国务院31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这项决策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占用耕地和使用土地的成本,促使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我们应该尽快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提高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可以增加占用耕地成本,限制滥占耕地;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可以增加土地使用的成本,抑制闲置土地和浪费土地。通过大幅度提高“两税”的税额标准,还可以有利于调整税收负担环节,为地方政府培植长期稳定的税源。

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伴随税制改革的进程,逐步消除重复征税的因素。一是对于纳税人已纳印花税,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允许在契税前扣除。二是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免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消除重复征税的同时,必须清理各种对土地交易的收费。通过消除重复征税的因素和清理各种收费,减轻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普遍征收物业税,公平税收负担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为进一步完善土地税收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物业税是指对不动产征税的制度,也可称为房地产税。由于土地与房屋的紧密联系和不可分性,国际上许多国家往往将对房产征税与对土地征税结合在一起。等待时机成熟后,我国将可以废除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持有和使用房地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使物业税成为调控房地产使用,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税种。在征收物业税的同时,要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各种与房屋、土地有关的各项收费,清理各种税收减免税,净化税收环境,公平税收负担。

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4篇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呼唤税收筹划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税收被看成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影响往往被忽视,最多是被作为财务决策诸多因素之一来考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逾发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把税收筹划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日程中来。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收筹划。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和税收负担。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2.企业的决策需要税收筹划为之提供依据。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对象的选择、税目和税率的确定、以及课税环节的规定来体现其宏观经济政策,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或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税收的政策导向使纳税人在不同行业、不同纳税期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负差别。由于企业投资、经营、核算活动是多方面的,纳税人和纳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其涉及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为纳税人对其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等纳税事项进行前期策划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收筹划促使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权衡选择,将税负控制在合理水平。若企业的涉税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随之确定,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即纳税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样税收筹划便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1.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款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款的内含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纵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前,我国税收制度建设一直处于逐步完善、反复无常的不成熟阶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缺乏时间保证。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税收制度的建设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

3.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在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分析的角度很多,在此仅对税收筹划应用结果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1.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延期纳税方式,实现财务收益。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某些环节中,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时期内交纳的税款总额不变,只是由于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不同,此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的方式,这样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某纳税人有一笔10万元的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实现,也可以在2001年实现,该笔所得不论在哪一年实现,它都会不在乎,因为不管在哪一年实现,都要缴纳3.3万元的税款,税收成本不变。但若考虑货币的价值则不同。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款的现值将存在差异。假设折现率为10%,该笔所得推迟一年实现,差异额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节税3003元。企业可采取各种措施,例如在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前期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及减少折旧年限(各期的折旧额增加)等来达到延迟纳税(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起到的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收益。

2.应适当考虑各种“界点”,实现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如果某纳税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时,将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虑该份合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税率为27%,应纳税额为2.43万元,若考虑该份合同,将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11万元,适用税率为33%,应纳税额为3.63万元,增加了1.2万元,这样的话,通过税收筹划,该企业可以考虑不签订这份合同。再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3.企业对筹资、投资、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筹划,降低税负,间接获得相应的财务利益。主要表现为: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②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③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④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四、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2.税收筹划要有预见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税收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不断修改税收筹划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

3.税收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筹划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现实和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税种可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筹划,其他税种只需正确计算缴纳,使其税收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即可。

4.税收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节税与逃税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了。

「参考文献

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营改增;改革;企业;影响;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7-0143-02

0 引言

自从“营改增”税收模式在上海试运行以来,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据统计,目前已超过12万户企业单位成为了“营改增”试点,伴随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认为这种税收模式将越来越被人所认同,毕竟这种税收模式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增值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当“营改增”实行的程度越来越深,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以下我们就谈谈这一税收制度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1 “营改增”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1 税负影响 单从税负上来看,“营改增”税收制度对两部分的企业有绝对的好处:第一,对于小规模的企业进行“营改增”的纳税人,这类以前的营业税大概为3%或者5%,如果采用增值税方式纳税,税负将降低2%;另一部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类在以前的服务行业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税额的,但是采用增值税就可以抵扣税额额度与范围,并且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生运输费用用以抵扣的税额,抵扣的比例也增加了4%。

1.2 财务审核影响 当增值税收制度代替营业税收制度必然会导致财务审核的变化。由于营业税收制度中并没有销项在核算的时候税收仅需要企业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得出;而采税额和进项税额,成本和与之相关联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而采用增值税收制度,其收入入账的方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我们以施工企业举个实例,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期初的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再者是施工企业的税负。假如一个施工企业的年末的总收入12000万元,其中成本10000万元,根据工程结算成本,材料成本55%,人工成本占35%,其他成本不能超过10%。采用营业税制度则应该交纳营业税为360万元(12000×3%),采用增值税制度,如果当年并未增加能够抵扣增值税额的设施设备和材料,则进项税额为654万元[(5500+1000)÷(1+11%)×11%],再加上企业在当地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这里取得的增值税税票大概为50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该交纳的税金是1320万元(12000×11%),增值税总共应交纳616万元(1320-50-654),比营业税制度交纳的税金要高很多。如果当年该企业购买的设施设备为1200万元,那么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8.9万[1200/(1+11%)×11%]。从上可以看出,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应当怎样利用增值税制度中的抵扣进项税额,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1.3 发票的影响 税制的改革必然也会引起发票的改革,例如,在营业税税收制度下,服务企业仅仅需要开具服务行业的税务发票就可以了,但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所以这对发票的改革已是必须的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改革首先应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的发票,一种是普通的发票,针对这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这是由于增值税中存在税收抵扣,两种发票不正规的使用会造成税金上缴不对应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局面。其次是两种税收制度的发票限额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发票限额比较低,一般新认定增值税税额仅有10万元,这对服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低的额度,如果去税务部门申请大额度的发票则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服务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2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这里我们主要谈谈信息技术服务、水电服务、技术研发服务、物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和房地产租赁服务等行业。“营改增”的主要特点是一方面可以避免税务部门对一个企业进行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增值税有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以增值额为计算基础,企业增值额增加了才能使税金增加,所以企业的性质不同也决定了“营改增”的影响波及深度。在运用营业税收制度阶段,服务行业的税率在5%,二采用增值税税收制度,除却房地产租赁服务,其他的小规模服务纳税税率按3%进行计算,相比之下,减少了2%的税率,税负减少的极为明显;虽然一般纳税人是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但由于征税基数下降,即使没有任何抵扣的进项税,也只相当于以前的5.66%的税率,相比之下变化也不是很明显,所以除却房地产租赁服务行业的其他服务行业只要有相当于总收入0.66%的抵扣进项税,那么实际上所缴纳的税金是不超于以前所交纳的营业税。举个实例说明,假如有一家服务企业的总收入为1000万元,采用营业税税收制度所交纳的税金为50万元,采用增值税税收制度后销项税是1000/1.06*6%=56.6万元,两种制度的差距为6.6万元。如果这个服务企业能够采购38.82万元的设施设备或者材料(这个38.82是根据6.6/0.17得来的)产生6.6万元的抵扣进项税,那么这个企业采用的增值税税收制度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税金是一样的,如果这个抵扣进项税越大,则企业的税收比以前就要少。经过这样仔细的分析,增值税税收制度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本质区别就在于此。以上为什么不包括房地产有形租赁服务呢?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有形的动产租赁服务不管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性的租赁,都适用17%税率与3%征收税,而营业税税收制度采用的5%税率。有形动产租赁企业在前期由于投资巨大,一般都是先购买一个大的固定动产或者修建固定动产,在以租赁的形式收取租金。假如“营改增”前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一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则税负相当的高,但在“营改增”后由于抵扣的进项税增加,实际的税负就会下降。

3 “营改增”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这一税收模式的建立是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的一次大的改革,这是一个比较符合我国现状的税收模式,对企业产业链升级、经济结构进行优化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营改增”税收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它能让服务行业进行更为细致的分工,提高其服务水平,还能扩大内需,为社会创造出就业渠道,使劳动收入经济占GDP的分量更多,使大众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规范,更为合理,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呈现良好的发现空间;第二个方面是“营改增”对我国企业的税收的优惠项目进行更为合理的安排,其中最能体现的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的税收并向纳税人给予一定的政府援助,对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和特殊的纳税人在纳税程度上有一定的减轻,这种纳税制度的出现作为了一种政策调控方案用以调节整个社会的经济,最终促使我国经济能健康的发展。

4 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采用“营改增”制度以后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服务行业以及其他行业,对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有着显著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营改增”的推广实施,不仅给我国企业在税负上带来了一定的降低,减少了企业的压力,更是优化我国经济结构,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孙卫.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17-18.

[2]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21):206-207.

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财税制度 改革 企业财务管理

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中国的经济形势仍然是在过渡时期,企业的管理已经带来了一个相应的影响,以及影响财政管理的财务和税务系统最敏感的部分,因此,企业如何提高财务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政税务制度变革给企业财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制度的更新压力大

政府的经济政策变化可能对企业带来非常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国有企业,如果政府的政策是不利于传统发展模式,它可能给企业带来根本性的损害。因此,全国财政系统在许多企业进行改革,势必经历很大的变化。如系统现已实现的税收,以及税收改革,这些政策都会对企业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和风险。

(二)企业管理理念更新难度大,运行成本增加

我国企业经历着市场经济快速成长的过程,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体,需要遵循一定的发展规律。我们的业务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前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的遗留部分,是公认的传统部分,涉及范围比较广泛,这使得企业管理理念更新时遇到较大阻力,企业财税改革面对压力和难度是非常大的。此外,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需要的人力、资金和其他投入成本也非常巨大,根据国家金融和税收政策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使企业需要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改革进程的要求,从而加大企业的资源投资。

(三)财政管理人员培训任务艰巨

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服务,税收制度的改变,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模式、管理理念。财务管理活动涉及人员是多层次的,这使得财务管理培训的任务异常艰巨。

二、加强企业财政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财政管理人力资源的培训

现代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说,在面对中国的经济体制的挑战和困难的过渡期时,不能忽略对政府管理者的培训,为企业的目标和任务。在财务管理人员培训,企业应采取多种激励机制来实现财务管理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敬业精神,提高他们适应新的国家的财政政策的能力。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坚持人才培养的多样性,跳出过去单一,枯燥的训练模式,根据员工的个性特点,采取因材施教的培训措施。企业需要好好利用他们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无形资产,提高人才培养的效果。

(二)树立现代管理理念,改善财政管理结构

根据辩证思维,人们的看法和决定是理性和非理性的因素,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引起的。当人们使用传统过去的思想,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它是一个突破性的创新和转型,但也可能发展的必然。面对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所面临的挑战,企业应建立现代管理架构,改进管理过程,解决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结构,能够保证本身就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现代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的新兴企业,探索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

三、企业税务改革的新发展道路

(一)建立税务会计是完善我国税制体系的需要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税,还需要一个“商业语言”,核算和反映。目前,在我们的税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阶段,所有的税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分散在税务系统中的各项规定,而不是从税收制度的角度进行梳理和规范。虽然会计制度的改革进展较快,但是对于提高税收征管和管理的作用难以有效地发挥,会计的发展难以实现同步。税务会计在经济核算应用程序执行的税务系统从一开始就存在,但以营业税税税制作为主系统,营业税在税收会计管理角色,因为的税务会计规定过于简单,没有突出地体现。完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应该是会计制度。目前税务系统仅提供应付税项,应课税收入,营业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从税务会计的角度来看,按照税务责任,应课税收入及净服务费的要求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会计管理社会和经济税收管理的作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立和改革,以适应的税务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应受重视的绿色税务制度

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关键是社会能否现有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向一个高效率,更经济的运作模式。我们必须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活动,但要达到这个目标,还必须依靠各学科的社会调整和创新,但我们必须提高在科学和技术的投资,以支持突破这种发展现状。

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税收激励,奖罚制度,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总是需要投资,因为没有成熟的生产系统或生产规模,新技术的成本或价格往往高于传统技术。在这样的情况下,合理的税收制度有可能成为该项目是可行与否的关键因素,有利于促进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促进经济改革。

绿色税收罚款和让步虽然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企业仍然不知道如何使用政府职能系统,不知道可持续发展的一些项目或活动如何实施,其实,可以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推动绿色税务措施,税务部门也有必要研究这些政策,如果你真的想通过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应避免提供补贴或其他优惠,包括外部成本对企业贸易的投资。

参考文献:

[1]王素清,谢方军,吴启兰.揭开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J].中国经济信息,2012

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7篇

一、税务制度的产生及现实意义

税收制度是现代国家经济运行的产物,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现代国家里税收已成为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同其国民(其中包括经济实体,如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公民和经济实体向国家缴纳各项税款也是在履行平等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税收的这种“债”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的平等性。但税收制度中包含了极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这在客观上使得双方形成力量上的失横,因为对政府和国家而言他们在专业性和公共权利上具有明显优势。现代国家理论强调一种平等和和谐,在这种情况下由专门的税务人员(一般是具有很强的专业职能的税务师充任)作为纳税人的人的税收制度便应运而生。税务人员用法律赋予他的社会中介地位来为纳税人服务,客观上起到了平衡纳税双方的力量对比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税务制度的后现实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开始时设计这个制度的本身。税收制度不仅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而且也减轻了纳税机关的负担,促进了纳税机关的执法转型;由于税务具有贯穿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的特征,使得纳税人在委托了人之后可以节省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创本行业的业务,提高了经济运营效率;又由于税收行业市场的广泛性(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全民皆是纳税主体)客观上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就业,这对解决一国的就业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可以讲税收制度维护了一个“三赢”的局面,这是其他任何行业里没有的现象。基于此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税收制度,最早推行税收制度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政府于1942年制定了《税务法》,规定了税务的地位、性质业务及管理等。此后不久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均以不同的方式确立了税收制度。我国在1994年《税务试行办法》确立了税收制度。

二、税收的业务范围及特点

(一)税收的业务范围。税收的业务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可以从事的税务事项,也就是税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服务的内容。世界各国对税务业务的范围的规定因各国税务体制的不同而不同,在税务业务的大小、保持税务业务的垄断性还是开放性上都有不同规定,但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即都结合自己的国情、根据税务体制设定相应的税务范围,而且都注意处理好与会计师、律师等业务范围的关系。

税收制度与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综合分析;税制改革

一、房地产税的概念

房地产税从概念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房地产税,通常是指房地产行业各环节所涉及税收的总称,房地产可划分为开发、转让和保有三个环节。狭义上的房地产税,仅指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的税收,即对拥有或使用房地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收,是按征税对象划分的税收概念。广义的房地产税,通常是指房地产行业各环节所涉及税收的总称,既包括房地产保有环节所涉及税收,即拥有或使用房地产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还包括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即房地产开发、销售时纳税人所应缴纳的税收。

二、中国现有房地产税收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业的租、税、费体系混乱。为了对房地产市场实行更好的管理,在税收之外加之以少量的收费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从国际税收制度改革的趋势来看,逐步降低税费比重才是大势所趋。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却恰恰与之相反,一方面房地产业的税费数目快速增加;另一方面宏观环境下的租、税、费的征收错位,“以费代税、以税代租、以费挤税、以税代费、税费交叉”情况十分严重,这些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税收征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房地产税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作用的发挥。(2)各征收环节的税负不均。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总共有11个税种,而在流转环节就占据9个之多。所以,虽然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基本上覆盖了房地产行业的全过程,但税种着重分布于流通环节,相较之下,房地产业保有期间的涉税内容太少,而且大量的课税处于暂停征收或减免的状态;所以说我国的房地产税制结构极不合理,“重流转、轻保有”现象十分严重。(3)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效率不高。理想的税收征管状态应达到纳税人自觉纳税,税务征管部门应收尽收的效果,而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征收管理的状态明显不好,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社会成员普遍的厌税心理,依法纳税意识较弱;另一方面一些税收征收管理部门也存在管理缺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优化设想

(1)调整房地产税制结构。减少房地产税流转环节期间税负,将大部分税收递延至保有环节,这样就直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成本,一定程度上缓解房价居高不下和商品房空置率高的问题。第一,将土地增值税并入所得税。建议取消土地增值税,把房地产转让收益归入个人或法人的综合收益,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形式进行征收。第二,合并契税、印花税。契税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上存在着交叉,所以在房产税制改革时可将印花税有关于房地产行业的相关税目并入契税,避免重复征税。(2)理清房地产税费关系。建议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程序,理顺租、税、费关系。同时,要理清租、税、费关系的关键在于“明租、正税、清费”。“明租”就是要明确土地资产的使用价格,改革现行的土地审批制,从一次性收取改为逐年收取,使其作为地租的性质更加明确;“正税”,是指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产品性质,应将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纳税范畴,将那些以税的形式更容易提高收费效率的、与公共服务消费相对应的费用应改为税。“清费”就是对收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除少数确有必要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外,其他收费项目或者取消、或者合并为一个固定的税种。这样才能有效的理清租、税、费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3)完善产权登记制度。第一,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改变当前对房地产多部门登记、分级登记、分块分等级的管辖制度;第二,明确房地产产权登记内容,改变目前房地产登记以物权登记为主的现状,要涵盖影响房地产价值及流转的所有登记;第三,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簿,统一房地产产权登记信息;第四,在全国统一登记政策和程序。第五,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网。(4)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需要从税源监控、申报纳税、税务稽查等多个方面提高征管水平,有效的为地方收入提供支撑。税收征管部门要积极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房地产登记、评估、税收征管的信息数据库,加强房地产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加强房地产税税收管理,从而更好地发挥房地产税调控宏观经济和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