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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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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  纳税筹划

        1 长期债券投资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发行企业债券。债券可以等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必须在发行期内进行摊销。溢价或折价摊销进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息费用或增加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作为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所得里扣除,纳税人利息费用的多少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两种方法计算出来各年的摊销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债券溢(折)价摊销要对纳税人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产生影响。 

        2 企业债券溢价发行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2.1 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直线摊销法 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直线摊销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按债券年限平均分摊到各年冲减利息费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发行债券1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价108 030元发行,市场利率为8%。

        2.2 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实际利率法 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实际利率法是以应付债券的现值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出来的利息与名义利息比较,将其差额作为溢价摊销额[15]。其特点是使负债递减,利息也随之递减,溢价摊销额则相应逐年递增。仍以上例为例,该公司债券溢价发行

        债券摊销方法不同,不会影响利息费用综合,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如果采用直线摊销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都为1606元,而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则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缴纳税收较多。因此,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大多数企业愿意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债券的溢价进行摊销。

        3 结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很多,会计政策选择是其中之一。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企业内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最小,筹划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税收筹划是否会成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在此动机下进行的会计政策选择将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基于对资产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产生的影响进行的研究,就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税的方案选择。 

参考文献: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98.

[2]梅格斯.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776.

[3]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49.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制造企业;债券筹资

在全球经济高度密集的今天,各个国家都在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然而在带动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市场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帮助企业有效合理的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的手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重视。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每个时期都有其相应的侧重点,而我们在完成任务时必然会制定相应的计划,在纳税方面也是如此,所以对企业来说加强对税收的管控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随着我国税制的深化改革、企业不断转型升级以及市场机制的影响,企业被推向了充满竞争的市场,面临着被市场选择的现象。所以,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下“节流”显得尤为重要。

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又称为“合理避税”,是一门涉及多种学科的一种新型现代化的学科。税收筹划这一概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从西方传入我国的,它的提出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但是由于它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论体系没有建立的十分完整,因而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争议。各方学者对其都有不同的看法,如:当时参与“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做出了以下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综合多方观点,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遵循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项进行统筹规划,从而利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所给予的政策优惠空间,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节税的行为,是在纳税主体发生纳税行为发生之前的一种合法的经济管理行为,而“偷税”“漏税”则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而“漏税”是由于纳税主体的一些主观的、无意识的原因所导致的未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行为。其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漏税”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而“偷税”是一种有预谋的行为。所以仅从主观情感方面来说“偷税”行为比“漏税”行为情节更加严重;其次,相较“偷税”来说,除了有与“漏税”相同类型的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以至于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债务筹资中的应用

企业筹资主要是满足生产活动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企业的筹资来源可分为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债务筹资是企业通过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而权益筹资则是通过发行股票支付股息的方式来获取资金的。这两种方式在企业中既相互独立又能够以适当的形式进行组合。

1.税收筹划理论分析

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的比例,以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方法,如减税、免税、抵免税款等。

(2)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即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经营模式,如集团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相较其他的企业模式来说集团企业可进行筹划的空间更大,效果也更加明显。

(3)利用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方法,而这种方法在债务筹资中的应用比较广泛。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允许在税前进行列支,因此可以直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如果企业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获得资金,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其中最基本的是借款利息。企业就可以通过利用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方法进行筹划工作,所以企业在采用借款的形式进行筹资时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对外借款的额度,从而间接达到为企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2.债券筹资案例分析

(1)企业债券筹资案例

M企业是某市一所中小型的制造型企业,其企业的筹资方式,同样既有债权筹资又有股权筹资。现该企业生产效益较好,为扩大生产规模,M筹资18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有以下4种方案以供选择:

方案1:增发普通股18000万股,每股1元。

方案2:增发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9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6%。

方案3:增发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12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9%。

方案4:增发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135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10%。

假定该企业年息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

通过计算得到下表:

通过比较计算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随着负债比例与成本水平的不断升高,减税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

(2)债券筹资案例分析

由上述案例可知:方案2和方案3均采用了负债筹资的手段,在其财务杠杆的作用之下企业的应纳税额有了明显的降低。通过比较这4个方案可以看出:未采用负债筹资的方案1与采用负债筹资的方案2的息税前利润是相同的,但其实际的税负水平却不相同,原因在于方案2的负债利息成本抵扣了相应的应纳税额,导致税负水平得到了降低。以此类推,由于方案3的负债利息成本在应纳税额的额抵扣额更大,而负债比例控制在2左右对企业的节税效果是较好的,故而其节税的效果更加明显。方案4在这4个方案之中的节税效应是最大的,但是由于其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率水平的降低,这是不符合税收筹划的目的的。

综上,企业在实际进行操作时方案3是较优的筹划方案,建议选择,而方案4这种方案是不建议被采纳的。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制造业大国,而我国的制造业也在逐渐进行转型升级。随着我国造出圆珠笔头这一阶段性的成功,为我国制造业开辟了更为宽广的发展之路,更为税收筹划在制造行业里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税收筹划发展存在的障碍

首先,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营改增”的落实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导致新旧税收的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的法律适用之间出现紊乱;其次,执法不严,税收征管水平不高这一问题对我国税收监管者们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再次,许多从事与之相关的从业人员对其的认识也都是末学肤受,能够真正为企业进行全方面筹划的税收精英却凤毛麟角;最后,大多数企业的风险意识与防范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一味地追求减税乃至忽略了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市场经济环境风险等,导致了我国在税收方面的发展出现了“停滞”的局面。

2.税收筹划的发展意义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但其最主要强调的核心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税收筹划的实行一方面可以强化企业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主体,应当秉承我国的优良传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诚信纳税为市场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完善税制结构,增加国家税收。税收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的来源,又是国家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媒介。完善税制不仅是国家身为立法者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当帮助立法者们去完善税制,为税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总结

凡事都存在两面性,我们应当理性的面对税收筹划,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应只注重为企业减少税款,还要看到决策背后的影响。企业采用对外借款的方式进行筹资,一味地增加对外借款的额度,可能会造成企业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导致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企业将可能面临破产的境地;企业选择发行债券进行筹资虽然可以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但是应当注意控制负债比例,不可以只是一味的增加负债比例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利益,一个企业想要长久的经营下去不仅要追求企业利润,同时还应该兼顾到相关者权益和企业价值,在进行决策时应权衡各方的利益,尽可能地找出最适合企业融资需求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税负在可控范围内能得到相对的减轻,维持企业长久的发展。税收筹划想要在行业得到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是要让企业真实的了解它,但是在我国各方对纳税都存在着抗拒,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制造业是一个成本高、税负重、利润薄的行业,虽然可以利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减轻一部分税务负担,但是还是无法为制造业的发展注入动力。笔者建议:首先,企业可以考虑转变经营模式,同有相同经营理念的行业伙伴进行合作,将企业规模扩大,这样既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为税收筹划的实行增加了可行空间。其次,企业的经营者与税务部门都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建立良好的合作和P系。企业在经营时应当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而税务部门也应当放下“身段”,以法律为准绳帮助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服务于企业与国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促进纳税的良性发展,为税收筹划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项丽华.企业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具体运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2,(1):18-19.

[2]俞少芳.我国制造业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3]王金花.企业股权筹资与债务筹资管理[J].管理世界,2013,(1):107-109.

[4]赵艳.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财政税务,2013,(5):61-62.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摘要】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贡献。但是民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经常遭遇融资的困难以及融资风险的困扰。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融资风险控制理论,从我国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分析。解剖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试图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风险与企业本身、商业银行、政府政策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找出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存在因素。从而为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 融资风险 对策建议

一、民营企业界定

关于民营企业,在经济学界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是相对国营企业而言,主要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企业两种,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自行筹集资金,自主经营自己承担经营亏损风险。私营民营企业则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

(一)融资的定义

融资就是资金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流动和互动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和资金的融出。一般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从社会角度看,融资就是社会资源的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使资金向效益好的企业流动。从企业的角度看,融资是指企业所需的资金不断形成和得到满足的一种过程。本文的融资是从企业的角度去分析的。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状况以及资金的运用情况,根据企业本身的发展经营的财务需求,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来满足这些对资金的需求。将获得的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更多的资金流。企业的创立生存发展过程都是一次次的融资、投资再融资的过程。资本就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要在、保证正常运行和扩大规模生产经营就必须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必须进行融资活动。

(二)融资方式和渠道

企业融资方式划分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按照融资过程中资金来源的方向不同把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在创立过程中企业自筹内部资金包括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本以及各种留存收益等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和企业经营中的剩余价值的资本。企业的内源融资由于资金来自内部,企业付出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融资风险较低。企业对于这一部分的资金有较高的自主性。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体经济组织等筹资的资金例如银行贷款、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由于企业的外源融资需要企业本身的商业信用,所以这一部分的融资成本高,而且ν庠慈谧实淖式鹈挥懈叩淖灾餍裕所以融资风险相对高。

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不断交替变换。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之间的比例就是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企业的融资结构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体现了企业的资产的产权归属性和债权约束的程度,企业融资的风险大小还可以从其融资结构中反映出来。具体理论运用如下图1所示: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主要是民营企业自身积累的留存收益、亲戚好友的贷款投资等。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数在创立时由于企业规模小,缺少经营管理经验,而且民营企业中很多中小企业经营分散零乱对资金需求不是很强烈,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少。加上很多商业银行的目标是对准国有大企业。所以这些民营企业很难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大部分民营企业依靠企业的自我资金的积累。由于内源融资的成本低,内源融资成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筹集资金的主要融资方式。但是由于内源融资的资金来源有限、资金规模小。很难适应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扩大企业规模的需求。以海王集团、侨兴集团、万向集团和吉利集团为例,具体创业金融周期与融资来源如下表1所示:

我国民营企业外源融资主要是向商业银行的贷款、企业之间的商业信贷、股票债券融资、社会集资等。外源融资成本高,但是规模大来源广。当民营企业的内源融资不能满足其企业发展壮大的需求时,企业就向外源融资扩大。具体关系如下图2所示。

三、民营企业融资风险

(一)内源性融资风险

我国民营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的比重大,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相对大企业来说占的比重大。内源融资比重过大也会产生相应的内源融资风险。我国民营企业内源性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企业产权风险。我国很多民营企业是采用家族经营管理模式,当经营管理不当时或内部融资出现问题时,容易造成企业的产权混乱,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二,企业发展规模风险。由于企业仍慈谧时戎毓大,过度依赖于企业内部资金,企业的发展规模得不到外部资金的支持,企业规模受到限制。如果仅依靠不足的内源融资资金,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企业就会陷入财务状况危机,出现现金流量困难,导致企业亏损或者破产。

第三,企业财务风险。企业过度依赖内部融资,没有形成外部视察那个融资渠道,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或者面临市场变动时,内部资金的不足就会导致企业面临资金矛盾的困境。

(二)外源融资风险

其主要存在于民营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通过股票和债权市场进行的直接融融资以及在正常渠道还得不到资金满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民间借贷融资等。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银行贷款融资风险。民营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是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按期还本付息的。特点是成本低,风险小。民营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日你钩子的风险主要有,一是财务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能按时归还规定内时间内的借款本息,那么企业可能面临着破产的风险。二是利率汇率等风险。当市场利率或者汇率发生变动时,给企业带来还款的压力增大或者已有的资金因为汇率变动的发生损失。

第二,商业信用风险。企业于企业之间通过商业信用而相互融资的行为,对于筹集资金企业来说通过商业信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预收货款分期付款等。如果交易乙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风险。

第三,债券融资风险。民营企业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时,由于在债券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债券票面利率、还款方式、发行时期等方面操作不当或者策略不当,导致企业经营成果损失的风险。在债券发行时的经济条件、公众的购买力和购买编好、其他的债券发行数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企业形象、企业债券的可转让性等都有可能导致企业花费大量的发行费用广告费手续费等的损失。

第四,资金需求有迫切。就有很多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多数是高息借款的。主要存在风险有。一是民间借贷的高利息几乎都高于民营企业的盈利水平,给民营企业增加了企业面临的还债的压力,甚至压垮企业,出现老板跑路现象。二是民间借贷因无具体的法律保护,其不稳定性及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将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三、结论

针对民营融资风险控制的相关问题,民营企业不能只是依赖国家的政策。对民营企业而言,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框架下积极有效的寻求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融资方式,调整融资结构。才能使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总的来说,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待这一问题,我们要以新的眼光看待它。要以当代的观点,借鉴国内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措施。不H从国家角度加大力度,也需要从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的角度寻找对策。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让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姚雁雁,我国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J],财会研究,2010, (13).

[2]李瑛,杨蕾.后危机时代我国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3.

[3]田玮,孙岚.企业债经营的风险探讨与案例分析[J],财经界,2011.

[4]张曾莲.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D].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强调在利率决定市场因素的主导作用,强调遵循价值规律,真实地反映资金成本与供求关系,灵活有效地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率决定机制。

利率市场化的原则:渐进性原则,利率管制由行政化转向市场化已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利率市场化既是改革的目标,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正利率原则,有利于控制投资需求扩张,如果同时具有合理的利息支付渠道,必然增强利率的弹性,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促使经营不善的企业努力改进经营管理;利率水平适度原则,确立一国利率水平的最终基础是经济效率,而当经济体系运行非市场化或不具备市场运行条件时,此时应选择经济效率为确定利率水平的基础,而非缺乏市场效率的、不反映效率的资金供求这一形式

二、市场利率话对中小企业影响

对于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增长点的中小企业来说,利率市场化对其投融资活动也将带来重大影响:有利条件(1)中小企业资金可得性增加。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就是金融交易主体双方自主商定资金借贷利率。而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企业的风险、成本确定与之对应的资金价格(2)中小企业将会获得更多金融机构服务机会。随着利率市场化、直接融资渠道拓展及外资银行进入,大型企业面临更多的投融资选择,银行脱媒现象将增加,这将迫使各商业银行对目标市场、客户、业务重新进行战略思考,树立全新的营销观念、服务意识。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规律、特点的研究,调整组织结构,重新设计、整合业务运作模式、操作流程,以适应中小企业投融资特点;在中间业务方面,不断提高服务灵活性,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全方位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机会(3)中小企业面临更多的投融资工具、产品选择。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金融创新将成为商业银行的首选,各种新的投融资工具将不断涌现。随着利率自由化和金融工程引入发展,使中小企业在投融资方面享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不利影响(1)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将加大。除前述因素外,融资结构将成为其重要风险来源。表现在:以浮动利率短期融资可能面临市场利率升高的风险,以固定利率长期融资,可能会面临融资后市场利率降低的风险,这些均会增加融资成本(2)中小企业投资将面临更大风险。利率市场化的显著特点就是市场利率复杂多样而且频繁变动,在此环境下,中小企业投资金融产品,利率升高会降低固定利率债券的市场价值,利率降低会减少浮动利率债券的利息所得;投资实体项目也面临类似风险(3)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首先,利率的非预期变化可能对企业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如利率升高会造成股价下跌,增加股份制企业股权再融资成本,同时抵押资产价值降低还可能减少债务融资规模。其次,投融资期限不匹配还会造成企业现金流风险,降低资金利用率或周转困难,甚至带来财务危机。

三、金融自由化概述

金融自由化是相对金融管制(又称金融抑制)而言的。金融自由化又称金融管制自由化,主要是指金融当局通过金融改革,放松或解除金融市场的各种行政管制措施,从而为金融市场交易提供一个更为宽松自由的管理环境。就是在比较健全的市场机制下,金融业遵循趋利避害原则,自由地选择业务范围和活动内容。金融金融自由化是充分竞争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的经济,没有竞争或竞争不充分,就势必滞缓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从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进程看,他们通过有效的金融竞争,提高了优化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放松管制形成的市场发展,虽然会形成市场风险的增大,但也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自律机能的发育和完善提供契机,有利于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的提高。从另一方面讲,金融业都是相通的,本没有什么分合之争。只是由于出现了大萧条即严重的经济衰退,特别是混业经营中出现的过度投机和股市崩盘,迫使人们不得不收缩战线,划定了分业经营的严格界限。一俟情况有所根本改变,撤“垒”通“流”也就是很自然的了。金融自由化是相对的。实施金融自由化战略,决不意味一切放任自流。自由化确实能带来效益的提高,但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风险的增大。弄得不好会引发新的经济危机。因此,自由化也要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这个“渡”,我们以为:一是要同经济发展的状况相适应,并且要时机妥当。经济发展状况允许,该放不放,或者该大放而小放,那就会贻误战机,阻碍发展;但是,如果不顾经济发展状况过早过度放松管制,实行全方位的自由化,那就势必带来混乱,酿成危机。二是要受到金融市场运行稳定性与金融机构自律机能相对成熟性的制约一个国家,如果它的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运行得还不够平稳,金融机构的自控和自律能力较差,那么,这个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就不能放得太开和走得太快。

四、金融自由化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金融自由化无疑增强了中小企业的竞争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效率,促进了公司的发展。金融自由化更为迅速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尤为重要的是,金融自由化减少了产品间的资金流动障碍,从而使资源配置更为接近最优化。金融自由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一方面,金融自由化极大地推动了金融资本的形成,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经营手段。金融自由化都是利弊参半。只有用积极的、审慎的态度客观地评估每一项具体措施的利弊,权衡利害,才是根本出路。我们必须看到,这金融自由化的到来对中国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在这一轮金融体制改革的时候,很多新兴市场的资产价格将大幅度缩水,这将是中小企业资金投向这些市场的绝好时机,这也是中小企业“走出去”、整合并购相应企业的最好时机。为此,中小企业需要做好资金上和项目研究方面的准备。在资金流动问题上必须稳扎稳打,不能盲目放开,要考虑到大量资金出走的可能性和由此带来的压力。

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中小企业要积极争取可能的融资机会,要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决策素质。中小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中小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中小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需要,精心选择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综合运行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和企业财务费用。目前中小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普遍较弱,这与其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建设投入不够有关。在目前金融自由化的市场环境下,中小企业应抓住品牌建设这把宝剑是上策。品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最有力的保障,只要企业存在就需要做品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继续大力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级活动,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信心。

五、案例分析

A财务有限公司

A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是__省唯—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本公司兼有银行、证券、信托、租赁、保险、财务顾问等综合功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业务范围,充分利用良好的政策空间和万向集团的雄厚实力,以一流的团队、专业的服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1、已开展的业务

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成员单位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业务;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营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即将开展的业务: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房信贷及融资租赁;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境外外汇借款;

4、合作渠道:成为万向成员企业,享受财务公司上述相关金融产品服务。

六、公司财务经理对公司给予阐述

我是本公司的财务经理___。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和本公司在当前金融自由化下可能面临的商机。

(一)市场利率化的进程

从1978年起,我国开始了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随之进行。利率体制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在逐步深化,根据利率走势和利率改革内容,可将我国利率改革分为前期的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改革利率生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等三个阶段。

1、在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1978年—1993年)

经过近15年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的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逐步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银行部门的利益逐步得到重视

2、在改革利率生成机制阶段(1993年—1996年)

利率改革主要任务是不断通过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使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逐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和结构是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参照系,中央银行主要是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世界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准利率,利率逐渐被作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但在此期间,我国的利率管理权限仍然是高度集中的。

3、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年—至今)

从1996年开始,中央银行才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尝试和探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300万元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开展了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

当前利率自由化下财务公司可能面临的商机。

1、利率市场化为财务企业创造规范的经营环境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化的过程,而国外改革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完善得益于金融的自由化,其中利率市场化功不可没。2006年2月,央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对利率互换交易进行试点“开闸”,其为财务企业管理利率风险提供了工具,也满足了贷款客户债务利率风险管理的需要。

2、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财务企业经营行为的变革

利率市场化改变了以往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财务企业预算的软约束,有益于落实财务企业的经营自,进一步确立财务企业的自主经营地位,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同时,利率市场化会使银行间、乃至金融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只有财务企业的预算约束强,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健全,定价科学合理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这将促进财务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根本性变革。

3、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

在利率市场条件下,财务企业可以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建立负债组合,提高主动负债比重等,对利率水平做出控制并及时调整,通过差别定价,利用风险补偿机制,获取更多利润;也可以利用利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使一些效率低的项目知难而退,从而达到降低金融风险的目的。

4、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财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提高了财务企业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有利于财务企业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财务企业将逐渐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减少在大批外资金融机构涌入时,由此带来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而对我国财务企业的冲击,有利于提升我国金融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例子(按国语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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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41-03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国家对农业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农业领域日益成为社会资金投资的热点,为科学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业部将农业领域划分为“红、黄、蓝、绿”四大区域,本文通过分析“绿区”、“蓝区”、“黄区”、“红区”这四大区域中典型的农业信托投资案例,对有效的农业信托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其投资现代农业中农产品的选择方向,为政府引导农业信托投资农业提供政策参考,为信托公司在进行农业信托选择方向时提供依据。

一、农业信托相关理论分析

农业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通过发行信托产品集中社会资金投资农业项目上去的投资方式。

(一)农业信托分类

目前,在国内实施比较成功的农业信托种类有农业财产权信托、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农产品价格指数投资信托。

农业财产权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将以土地为载体的果园、鱼塘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产品向社会吸引资金,将所得收入分配受益人的农业信托方式。

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将农产品产前的土地流转环节,产中的种养环节以及产后的加工销售环节整合起来,由信托公司提供信托资金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信托方式。

农产品价格指数投资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通过龙头企业与信托公司共同商定农产品基准价格指数,并以此引入社会投资者的农业信托方式。这类信托将投资收益与权威部门监测的农产品价格指数挂钩,生产企业愿意接受,投资者也容易理解。

(二)农业信托运作模式

目前,农业信托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双合作社模式、政府模式、合作社+信托+农业企业模式等。

双合作社模式。通过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信托农产品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把信托产品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再把土地租赁给信托农产品合作社收取固定的租金模式。

政府模式。村集体把信托产品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与政府合作,由政府作为中间人,向农户以及信托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仓储等产销环节全方位支持,以保证信托项目的有序运营的模式。

合作社+信托+农业企业模式。村里成立农业信托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将信托产品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吸引农业企业投资入股的模式。

(三)农业信托资金筹集方式

农业信托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单独管理资金和集合资金信托两类。

单独管理资金。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存放金融机构的存款或信托资金;投资国债或企业债券;投资短期票券;国内上市股票;国内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以及一些结合信托机构自身信托投资及农业开发业务专长,引导信托资金投资于政府编列预算执行的开发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主要包括向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管理农业信托资金的业务;向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为委托人,以签订农业信托合同的方式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二、农业信托在现代农业“四个领域”的投资模式分析

(一)农业信托投资“蓝区”的模式分析

“蓝区”鼓励投资的项目包括产前的商业性研发和生产销售,产中的设施农业、畜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产后的农产品检测、加工、储藏、物流、销售等方面。

农业信托投资“蓝区”的信托资金投资方向倾向于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投资项目,具体投资的农产品多为具有当地特色的果蔬类农产品,农业信托类型为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信托模式多为双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即信托公司负责产品的投资以及运营管理,而当地合作社则更多需要承担起果蔬的种植和生产工作,这类产品在当地有着较好较快的销量保证,考虑到“蓝区”投入风险大,但利润较高,回收较快的特点,北京信托公司在蓝区农业信托投资力度较大,收益也相对较高,正是由于高利润带来的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使得政府在这一区域不论生产还是经营环节,承担的工作相对较小,但高回报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政府需要起到宏观调控、降低风险、保证市场有序公平运营的工作。

(二)农业信托投资“绿区”的模式分析

“绿区”鼓励投资的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农业科研能力条件建设、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四荒地”开发等方面。

对农业信托投资“绿区”的信托资金投资方向倾向于农田水利基础项目,具体包括农田、土地等项目,农业信托类型采用农业财产权信托,信托模式多为政府模式,即由信托公司负责产品的投资,而政府农产品经营管理以及土地租赁工作。由于土地是国家生产经营的根本,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加上信托公司在这一区域的农业信托投资力度较大,考虑到“绿区”投入高,风险大,且回收慢的特点,政府不能与在“蓝区”一样仅仅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就行了,还需要政府在这一区域更多地经营服务,为农户的生产经营和土地租赁以及信托公司的收益提供支持。

(三)农业信托投资“黄区“的模式分析

“黄区”主要涉及大田种植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农业信托投资“黄区”的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向倾向于大田种植项目,农业信托类型为农事服务一体化和农业财产权两种方式,信托模式更倾向于政府的运作模式,即由信托公司负责产品的投资,而政府农产品经营管理以及土地租赁工作,由于大田种植的玉米,水稻等作物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同样需要在政府再生产经营上给予保证,考虑到“黄区”相比于“绿区”投入期更长性,比较效益偏低,回收周期又同样长的特点,亟需政府承担起这一区域的中间人任务,一方面,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为农户再生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以及政策支持。

(四)农业信托投资“红区“的模式分析

“红区”主要包括高毒高残留农药制售、高污染的超大规模畜禽养殖、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湖泊和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等领域,由于“红区”本身高污染、高消耗的特点,这一区域是不允许工商资本进入的,所以无法进行农业信托投资,在此不作分析。

三、农业信托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山东青州绿色蔬菜种植项目的“双合作社模式”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山东青州何官镇的蔬菜种植项目是以农民自发组织的土地合作社为基础构建的,目前青州的家庭承包地88万亩,土地流转面积达35万亩,土地确权面积也达到一半以上,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的农业信托投资方,当地种植的蔬菜主要有西葫芦、山药、胡萝卜等多种绿色蔬菜项目。项目实施中,中信信托不直接经营农村蔬菜生产,而是为项目合作社引入先进企业,将先进企业与合作社、农户联系起来,与当地土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合作社负责绿色蔬菜的种植和生产工作,而信托公司则主要负责信托产品的投资运营工作,中信信托公司介入土地流转信托的具体运营和盈利方式正在呈现。

在作物生产方面上,目前企业引入德国拜耳作物科学,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户引入创新的农业技术和产品,有效提高绿色蔬菜农产品的产量和收益。

在物流方面,信托公司引入顺丰物流,在青州建一个物流基地方便从当地运营绿色蔬菜产品,可以有效提高鲜活农产品质量,提高收益。

在投资方面,发放类似银行卡的信托收益凭证给农户,中信信托将土地流转费用发放到卡中,同时该卡具有透支贷款信用凭证,农户可凭此卡片透支贷款。

2.经验借鉴。山东青州何官镇的绿色蔬菜种植项目是属于农事服务一体化的农业信托类型,在运行模式上属于双合作社模式,即项目合作社将绿色蔬菜种植项目的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负责这一项目的经营投资工作,信托公司再将具体的生产销售工作委托给土地合作社负责的一种运行模式;信托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了绿色蔬菜项目这一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作为投资方向。

从整体来看,该公司从生产、物流、资金投入等多方面进行投资,科技、资金投入相对较大,资源消耗量大,不过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加之当地土地合作社的绿色蔬菜种植已经占据一定市场,而蔬菜项目本身回收期又相对短,收益大,有着良好的前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由于该项目回收快,效益高,可以给农户以及信托公司带来更多的生产经营上的积极性,并不需要政府太多的干预也能顺利实现项目的运营,但考虑到该项目投资较大,投资风险也相应较大,需要政府在风险控制、宏观调控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黑龙江兰西玉米种植项目的政府模式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黑龙江兰西的玉米种植项目主要投资的农业品种为当地大面积种植的玉米作物,该项目的投资方为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兰西分公司,兰西中信公司主要是由中信信托公司、省农科院、哈尔滨谷物交易所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的。信托公司通过与政府在生产经营以及技术物流等方面合作,在政府的保证下,进行生产经营工作。

在投资方面,信托公司通过对合作社农民发放信托凭证,作为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的一种法律证明的方式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托投资。

在技术方面,信托公司主要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办中信兰西农民学校,讲授农技课程,培训职业农民,有效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从而有助于玉米产量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在生产方面,兰西在榆林镇辟建万亩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园区地块,将全县的40万亩玉米纳入土地信托化改革,整合34个农机合作社,全程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整合省农科院、兰西农技推广中心科技人员全程进行技术服务。同时,国家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有助于玉米的进一步增产,从而提高玉米销量。

在物流方面,对兰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整合,发挥谷交所市场资源优势,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物流的保证可以有效提高鲜活农产品质量,提高收益。

固定收入方面,兰西中信公司引导农民自愿将承包的集体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受托农民承包地后,经过整理,再二次信托给中信信托公司,由中信信托公司对合作社农民发放信托凭证,作为农民获得收益权的一种法律证明。

2.经验借鉴。黑龙江兰西的玉米种植项目属于“政府模式”的农事服务一体化的农业信托类型,即由政府作为信托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中间人,负责在技术、物流、仓储等生产经营各个方面与信托公司合作,大力支持和帮助信托公司的生产投资的一种运行模式;该信托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充分考虑当地玉米产业的地区特色,选择了玉米项目作为投资方向。

从整体来看,该公司从提高农民技术、生产、物流、资金投入等多方面进行投资,科技、机械、资金投入相对较大,但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大大提高兰西玉米作物的收益,信托公司组织农民承包土地的方式可以有效帮助农民保证稳定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加之当地土地合作社的玉米种植已经占据一定市场,有了相对稳定的收益,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投资和产业升级,又有了当地政府在技术、服务、物流上的大力支持,投资风险小,市场前景巨大,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由于玉米这类粮食作物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再加之这类作物本身投入大,生产期长,收益低,需要政府与信托公司大力合作,大力支持其经营投资工作。

四、政策建议

首先,“蓝区”最适应的信托类型为“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信托模式为双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较多,收益好,信托公司积极性强,但投资风险大。政府应建立明确的动态监管制度,减低风险,保证市场有序运行,保证农户的稳定收益和农业正常发展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6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中国;金融创新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指的是发起人(Originator)将缺乏流动性但却可在未来某个时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该机构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分离与重组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从而增强资产信用度,将资产转化为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最终实现金融融资。作为资产证券化载体的证券化产品,具有债券的性质,并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许多种类:按照基础资产的类型划分,证券化的品种可以分为信贷资产证券、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合成衍生证券;按照基础资产是否为抵押资产划分,证券化的品种可以分为资产担保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ABS)和抵押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

一、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历程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道路源于1992年海南省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三亚单洲小区800土地为发行标的物,公开发行了2亿元的3年期投资证券,此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尝试走出的第一步。1996年8月,珠海为了支持珠海公路的建设,以本地车辆登记费和向非本地登记车辆收取的过路费所带来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持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1997年7月央行颁布《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规定由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均需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并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相关事项。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不良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成为可能,此后出现了由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的几笔大额不良资产证券化。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

2003年,中集集团利用其海外的应收账款为支持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规定在3年的有效期内凡是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ABCP),协议总额为8000万美元。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出了国内首个资产处置信托项目,华融将涉及全国22个省市256户企业的132.5亿债权资产组成资产包,以中信信托为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期限为3年。该模式已经接近真正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且首次在国内采用了内部现金流分层的方式实现了内部信用增级。

到2004年,开始出现政府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迹象。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四条“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2004年4月至7月,工商银行通过财产信托对其宁波分行的26亿元不良资产进行了证券化。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公布实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从而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扫清障碍。

2005年以来,我国在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有了新的发展。2005年3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监会、财政部等9个部委参加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正式决定国开行和建行作为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随后,为促进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5月16日,建设部颁布了《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6月2日,财政部正式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资产证券化相关机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4、15号公告,对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8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了《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8月16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规范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兑付行为;11月11日,银监会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风险管理、资本要求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定了监管标准。这些配套制度的推出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15日,国开行和建行分别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了第一只ABS债券41.78亿元和第一只MBS债券29.27亿元。

总体来看,我国以前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大多属于自发性的个体行为,证券化产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操作模式不成熟、不规范。虽然2005年开始,我国拉开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序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但到目前为止资产证券化还远没有成为金融机构自觉性的群体行为,证券化实践尚未出现实质性突破,资产证券化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二、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巨大发展空间与多重约束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是流传于美国华尔街的一句名言。按照华尔街的标准,目前我国能够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已经很多,如房地产贷款、企业各种应收账款、银行不良资产、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等等,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而且这些资产的证券化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了。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3133.6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3336.4亿元,可疑类贷款4990.4亿元,损失类贷款4806.8亿元。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与1999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贷款处置任务还有很大的距离。根据人民银行2006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截至2006年6月末,我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4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123亿元;购房贷款余额2.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820亿元。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迅猛,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汽车信贷余额达到了1594.03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可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数量巨大,在资产证券化的供给方面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物质基础。

从证券化产品的需求来看,同样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产品属性上属于固定收益证券,类似于企业债券。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极其落后,而证券化产品更是一片空白。从投资者的需求来看,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有数万亿元的居民存款希望能找到更好的投资工具,他们对创新性的投资品种需求非常大。尤其是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要求风险较低的机构投资者,会对证券化产品产生强烈的需求,这是被国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所证明的。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供给和需求都有巨大的潜力,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水平与巨大的发展空间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要消除这种差距,必须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这是因为,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制约因素。长期以来,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金融基础工程的薄弱,以及证券化过程中诸多程序和操作问题的不明确,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和操作。

1.会计、税收制度与证券化的不统一。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等问题决定着证券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以及流动性,关系到每一参与者的利益,影响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会计处理做了较为详尽细致的规定。我国在会计制度上,无法做到与资产证券化相统一,因此难以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有效监控。我国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财政部指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相关的财务判断与会计处理缺乏合理的依据,与美国的会计规范相比还不够完善。同时,资产证券化运作规模庞大,交易环节繁多,减少作为其成本主要支出的税收支出是关系证券化操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税收制度方面,尤其在跨国证券化中的税收问题上,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还存在很大空白,使得证券化的成本大大提高。

2.相关法律不完备。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以美国为例,美国并无针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其规范主要来自于联邦和州法律,其中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破产法以及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等,这些规范促进了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运营。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证券化专门法规,现行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证券化存在众多阻碍,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前文有列举)还不够完备,有许多方面和环节还没有涉及到。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健康发展。

3.信用评级机构缺失。

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能够较为真实的度量资产所蕴含的风险,从而间接决定了证券化后的资产的价格。国际上最具信誉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如下几家:标准普尔评级集团、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以及FitchIBCA,Duff&Phelp公司等。这些公司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决策支持。而现阶段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彼此间的评级标准不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服务。因此,投资者不得不承担国外信用评级机构高额的服务费用,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收益以及证券化资产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4.金融机构动力不足。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表明,当时美国一些储蓄机构陷入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资产证券化正是发端于金融机构对外融资、解决流动性的被迫行为。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高储蓄率,较高的银行储蓄率使金融机构很少能够陷入流动性困境,而且即使偶尔陷入了流动性危机,也有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其坚强的后盾;同时,由于传统意识的约束,我国金融机构也不愿意把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兑出去。金融机构目前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其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

当然,还有其他许多制约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因素,包括体制障碍、投资者不成熟、风险管理水平低、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极其缺乏等等。这些制约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将经历一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过程。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今后的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已经为资产证券化奠定了一定的市场基础:从宏观角度看,我国资本市场基本完善,资本流动性较强;从微观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等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独立经营的实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近年来我国对金融市场的开放,使金融市场进一步国际化,这也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发展前景,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市场人士都较为乐观。中国银监会李伏安在2006年4月2日举行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高级论坛”上表示,经过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试点,2006年将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虽然目前资产证券化只有不到100亿元规模,但年内将做到1500亿元。2006年5月,标准普尔在印度举行的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上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如果能够进一步扫除若干阻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障碍,亚洲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将会有长足的发展,亚洲国家和地区必将从中受益。

但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还仍然处于积极试点阶段,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还受到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制约,资产证券化之路任重而道远。在今后证券化的发展道路上,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发展,做好证券化工作的广泛推广。

我国已于2005年实现了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建元2005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并且于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住房按揭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式启动。我国目前正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急需长期资金投资,资金周转时间较长,如果单一靠政府或银行都很难满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这些难题。通过试点工作,能够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提高银行资金周转率。

2.适当放松对证券化的管制,促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蓬勃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市场管制较少的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较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资产证券化市场,拥有运作良好的制度体系;日本在其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对其市场的限制则阻碍了市场的发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后开始放松管制,才迎来近几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一直处于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但这种管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金融市场的需要了。我国对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发起人、投资人和交易方式等各方面的限制过多,不利于证券化产品创新,不利于证券化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更无利于我国的金融改革。要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政府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放松管制,放宽对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发起人、投资人和交易方式等各方面的限制,为金融创新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培育资产证券化市场,改善我国金融环境。

3.制定并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相关的会计制度。

正如前面提到的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行中存在着法律、会计和税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摸索,查漏补缺,借鉴资产证券化发展成熟的美国和日本的经验,用法制手段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在资产证券化立法中,我们要充分理解资产证券化立法的精神实质,为政府在制度中恰当定位,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由市场做市场的事情,各司其职,不过亦无不及。在法制构建上提供多元选择及完善的配套措施,使市场能依据法制顺应市场发展选择有利的发展模式,进而奠定市场发展的长远基础。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的同时,丰富证券化品种。

国务院发出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方向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开发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我国目前证券化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各种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具有高储蓄率的国家来说,应寻找更好的投资品种,发掘出更多的证券化产品,促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5.规范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

针对我国资产和信用评级机构数量少、评估质量不高的状况,我国建立具有国际影响而且权威的资产和信用评级机构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应对这些评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使其独立发挥作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工作;应学习其他国家成熟的评级制度经验,用法律手段割断评估机构和被评估者之间的往来,最终提升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威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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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楚天舒、毛志荣.美国、日本资产证券化市场比较及借鉴[R].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深证综研第0135号.

[3]李矅.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刘向东.资产证券化在全球的最新发展[N].上海证券报,2006-06-05.

[5]潘彩虹.我国资产证券化瓶颈问题及解决对策[N].证券时报,2006-03-21.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7篇

关键词:外部风险 融资性担保 风险控制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课题项目编号(JA10223S),闽江学院课题项目编号(YHZ1003)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任何企业都承受着外部环境风险和企业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企业内部经营风险主要有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产品技术风险等。而作为专业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外部风险主要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它指的是作为被担保的中小企业客观上因自身经济活动存在的不确定性,也即风险性,而使企业在偿还债务上出现问题,或主观上恶意违约,导致担保代偿的风险。

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强,融资渠道缺乏,抗风险能力弱。相对而言,在经营上更容易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上的不足,多数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盲目性,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投融资风险大。因而,为中小企业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业务,探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外部风险控制就是研究通过何种方法和手段来降低和控制担保的风险程度,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一、融资性担保外部风险控制方法

由于外部环境复杂,被担保企业(担保的客体)情况千差万别,主客观因素多样,风险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各个担保项目的客体风险更多主要体现其个体特征;因此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组合,以提高对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效果。从担保业务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设法回避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回避一般有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对于担保客体风险特征明显,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大,风险难于化解的担保项目应予以拒绝,回避风险;二是对某种业务风险的防范处理成本大于其可能产生的效益。原则上,担保公司放弃的是它不熟悉、没有把握或不具备条件和能力来控制的担保业务,而倾向选择那些自己比较熟悉、有条件或有优势去经营和控制的担保业务,即是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具体经营活动中要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作为,有选择、有取舍的经营方式是规避担保客体风险的最好手段。

(二)风险抑制

风险抑制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在担保客体风险发生之前,做好风险防范和提前预警,抑制风险的发生;其二,在风险发生之后,采取化解手段,降低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风险预防的手段多样,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预防风险通常适用损失频率较高而损失程度相对较低的风险种类。针对具体担保项目中担保客体风险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导致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风险发生之前

在担保公司为企业出具担保之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服务,而在承保之后,不能因事后发现问题而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因此,抑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措施一般在担保之前设立,根除或削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担保客体的道德风险是担保业务中较常见的风险,应特别注重防范。在担保实践中通常通过反担保措施设置,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来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反担保措施可为经营者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房产设备等动产及不动产抵押、存货、应收账款、股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形式质押,等等。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应根据被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一要抓住企业的"要害",提高违约成本; 由于作为担保对象的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企业所有权及经营权一体,企业的运营常常主要依靠经营者在内的一个或几个重要人员,因此在审核担保申请过程中,对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员的审查十分重要,同时有必要要求其个人及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以抑制因个人恶意违约的道德风险;二要注重反担保措施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同时,如一旦发生担保代偿后,执行反担保措施仍可降低风险损失。但在反担保设置中对物的抵押,不能过分强调所谓的抵押率,放松对项目的调查和风险审核。

2、风险发生之后

当出现担保风险发生征兆或实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恶化,争取化解风险,或者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担保代偿损失,这也是对担保客体风险的发生进行抑制。因此在担保贷款未到期之前,加强走访,配合贷款银行敦促企业及时将销售回款转入在该贷款行帐户,控制帐户进出;并从反担保措施上对企业及经营者施加压力,在担保公司的督促之下,最终企业从其他渠道筹借到资金按时偿还了贷款,担保公司顺利解除担保责任,避免了代偿损失。

(三)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指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采取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将风险单位分割成许多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减少损失的一种方法。分散风险的办法通常适用于损失程度较高而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主要方式有:

1、担保项目风险组合。这是为了控制担保客户风险过于集中,而力求担保项目品种多元化,担保项目所属行业分散化。在担保实践中,担保项目风险组合实际包含的内容很多,例如,对被担保企业及所处行业的分散,避免担保风险过于集中在某一行业、某一企业,将担保公司的整体担保风险分散到彼此独立,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业务,如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等等,一旦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某些业务出现风险时,其他业务收益不受影响,而把整体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另外合理控制单个客户担保额度及单笔额度;担保公司对单个客户最高担保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净资产10%以内,单笔额度控制在该客户单月销售收入额度以内。对客户总体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净资产,其中个人贷款担保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流动资金信贷担保额一般为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以内。

2、与银行比例担保。在担保业务操作上,不是简单地将风险由银行一家承担转嫁由担保公司承担,而是遵照风险由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方面都能接受的风险分担机制,由三方共同承担担保风险。应将与银行进行比例担保作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操作平台,通过与银行签定比例担保协议,做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贷款银行作为借款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往来银行,可通过其帐户往来及结算情况获取客观信息,并且银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信贷人员,银行对融资项目的审核意见为担保公司在独立审查相关担保项目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由银行自身承担一定比例的融资信用风险,避免贷款行因担保公司提供的100%连带责任担保而放松对融资项目必要的审查标准,忽视贷款资金用途和借款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控,增大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此外,在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后,不仅在担保前可以作好信用调查工作,担保后能更好地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同时在被担保企业出现临时资金困难时,也有助于企业融通资金,减小在保项目的代偿风险。

3、共保。即与其他担保公司比例担保。多个担保公司共保,可以利用各自资源了解和帮助被担保企业,有利于对担保客户风险的控制。

(四)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担保经营机构出于避免风险损失的目的,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机构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方式有特定风险转移和综合风险转移两类。特定风险转移是对于担保公司承担的特定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担保公司接受的物品抵押,有可能发生缺损风险。为转移类似特定的担保客体风险,担保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被担保企业对相应物品以担保公司作为受益人进行投保。综合风险转移即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整体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而从一定程度上也是为社会解决融资互保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在担保业务实际操作中,如担保申请企业可以提供反担保单位,为不增加担保申请企业的负担,仅会要求其关联企业提供反担保;但如果担保申请企业规模太小,抗风险能力弱,不能提供较强的自身资源作为反担保措施,但经营尚好,符合担保公司扶持的条件,可以要求经营者通过其个人资源寻求其他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提供反担保,借以部分转移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

(五)风险补偿

担保公司承担着巨大的担保客体风险,风险的损失在所难免,风险补偿是担保公司维持连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50%,而在通常情况下,为减轻大多数中小企业负担,担保公司实际收取的担保费普遍远低于此标准,与其承担的风险极不匹配。同时为了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性,该规定要求担保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部分投资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率低的投资品种;并且规定担保公司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而正常的担保费收入及投资收益在维持担保公司的经营费用支出后,远无法补偿担保代偿的缺口。因此担保公司在呼吁政府建立有效补偿机制的同时,应注重自有资产的运营,在不违规的前提下拓展担保资金的理想投资途径;在担保业务方面,应重视业务品种的创新,推出适合市场需求且能带来较好担保收益的业务产品。

担保收益作为风险的直接补偿实际上是将风险投资的理念引入担保业务,在一定意义上赋予其投资的性质,也是担保公司在目前情况下对担保收费规定的一种合理突破。从担保收益补偿的可行性操作来看,有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形式。这种风险的补偿是针对不同担保项目的特点,经过担保评审流程,在担保客体整体风险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对风险采取事先的补偿措施,将风险报酬预先打入担保定价之中,适用于一些高利润行业的担保融资项目。如某担保公司是以跳出担保搞担保的理念,积极参与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建立融资平台,提供咨询服务,使担保公司有更多的信息来源渠道,能更深度的了解企业,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更好的防范企业风险。

综上所述,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具体实施中,除具有通用性的特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与银行的比例担保,与再保机构合作的再担保等作法外,担保外部风险控制主要应从被担保企业自身资源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各种担保企业风险情况、风险特性及程度,综合运用风险控制手段,寻求有效控制风险的方案。同时在担保实践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同类型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的总结归纳,通过不断地改进,以达到有效控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效果。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部风险控制的典型案例分析

通常而言,对于每一个具体担保客体的风险控制方案也就是上述风险控制措施的组合和应用。以下选取担保公司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有一定行业典型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案例,借以归纳阐述具有行业共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一些实践模式。

案例之一:F家具生产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F家具公司为一专业生产实木家具的厂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员工近150人,生产场所面积3000多平方米,为租用厂房。公司股东从事家具生产时间较长,其中控股大股东曾在某大型家具公司就职;公司的设备齐全,生产技术较成熟,产品品质在业界具有一定的肯定。从F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公司规模不大,管理层次少,架构较为简单,生产情况、购销渠道稳定,历年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公司的实际负债率较低,具有一定的负债能力。整体上符合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但公司的资产规模小,该行业的技术门槛不高,竞争较为激烈,仅当地即存在多家竞争对手,产品已趋于薄利,对生产成本的控制相应提高了要求;并且公司的固定资产基本为生产设备,原始发票等凭证保管不善,缺失较多,无法办理设备抵押登记。由于存在上述不确定性,难以有效地控制担保客体风险。但担保公司注意到F公司的月均应收账款余额保持在RMB290万以上,帐期情况正常,主要的应收客户为规模大、信誉良好的家具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收款有保证。因此建议该笔贷款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款条件为:F公司提供为其上述客户供货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进仓单,贷款金额由贷款行控制在不超过上述应收账款的80%;上述客户应书面承诺应付F公司的所有货款全部支付到指定的帐户。并且质押的应收账款入帐后即用于偿还相应借款本息。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是达不到银行条件的客户群,所以如果不创新理念设计担保风险控制方案,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就难以有效实施。中小企业群体中作为大企业配套加工的制造生产厂家为数众多,而大企业的付款结算期相对长,对这些中小配套厂商的流动资金压力较大,也是其银行融资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本担保项目中,就是针对这些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以应收信誉情况良好的大企业客户账款同时作为贷款的质押,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转化为大企业支付信用的风险,有效地规避了风险较大的担保客体风险,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的风险程度。类似的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有以出口退税帐户质押的贷款担保,设计的风险控制方案关键在于可操作性、可控性和合法性。

案例之二:H科技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H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新型耐高温材料的生产。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国家专利的两种产品,为市场急需的新型耐高温材料,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前景看好。经过项目的前期调查核实,担保公司认为产业项目前景良好,该公司两种产品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项目依托T公司进行建设,建成三个主要车间,形成25万箱的产能。银行出于防范项目建设期风险等方面的考虑,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认可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三年,金额为RMB 5000万元。H科技公司为创业初期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于支撑其提出的担保额度,需进行确实可行的业务方案设计。经过调查和分析具体担保风险控制设计方案如下:

第一,限定风险区间。经与银行协商,在保证合同中附加解除担保责任的条款,约定银行在H科技公司取得土地证及在建工程报批手续之后,接受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并在工程封底后委托专业评估所对借款人的全部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够抵贷款余额的,担保合同自动终止,如有不足,担保公司对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明确控制手段。要求H科技公司以商标、专有技术、专利、公司股权质押、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并明确担保公司参与项目监管,监控贷款支出,同时在建工程办理保险,以担保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争取政府支持。为能顺利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缩短办理时间,担保公司将项目操作方案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取得相关机构的承诺,土地证在交纳出让金后即可办理,工程建设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全部产权手续。

落实上述事项后,担保公司实质上将担保风险缩短至工程建设期内,项目试产期风险重新转嫁给贷款银行,并且担保期内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有效的增强。

不仅在担保前进行业务设计,而且在担保期间担保公司还进行了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三个方面的风险控制。

该担保项目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中运用了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抑制、风险补偿等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风险回避。通过保证合同附加条款的约定,缩短担保公司风险实际承担时间,规避了项目试产风险。

2、风险转移。将在建工程以担保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投保转移了抵押物受损风险。

3、风险抑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商标、专有技术或专利作为反担保质押,实质上控制了该类型企业的要害,提高了被担保人的违约成本从而抑制了担保风险的发生;贷款帐户的监控有效保证了贷款的正确用途;通过与被担保人签定的项目监管协议,担保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提高了担保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风险调控能力。

4、风险补偿。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为承包商提供了招投标、工程履约保证和业主支付担保,在达到减少资产形成过程中损失的同时,增加了担保收益。

针对科技型担保项目"高风险"的特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改变了融资担保的业务特性,在风险承受时间和风险性质上进一步细分了原融资担保所包含担保客体的综合风险,将不可控风险降低到担保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可根据科技项目的收益情况,灵活地选择担保收费方式,如"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方式来对担保公司承担的高风险进行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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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利胜.信用担保管理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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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第8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have adopted BT and other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ethods to buil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fund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T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isks that may exist in the BT construction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risk and risk management, and furthe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of risk prevention by analyzing and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T projects.

关键词: BT项目;投资建设方;风险识别;防范措施

Key words: BT project;investor;risk identification;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9-0031-02

0 引言

BT作橐恢止惴河τ糜诜蔷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贡献显著。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从BT项目的选择、合同条款的订立、融资策略的确定再到相关纳税筹划,都缺少成熟的样本可供借鉴,而目前对BT项目实务中各个环节的系统研究,鲜有文献探讨,研究文献多是基于会计核算或者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进行理论层面研究,可操作性不足,在现实应用中不易掌握。近年来,风险与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本文旨在以BT项目实务操作中的各个环节为出发点,从公司风险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进行了探讨。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模式,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1 BT投资建设方面临的主要风险

1.1 外部风险

1.1.1 法律风险 在实施BT的期间,国家和各地政府也陆续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从法律和收购程序上规定了收购方和建设方之间的责权利;2006年建设部《对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行建设的通知》规定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但对BT模式下项目的实施、担保、回购、税收等各种问题的专项法律法规经常缺少或者较为滞后,通常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而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金融机构是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其法制建设并不健全。

1.1.2 市场风险 BT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发起人通常是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投资建设方最大的风险是政府的债务偿能否按合同约定。但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国务院和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进一步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方式进行限制,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明确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为政府举债。而BT模式强调建设环节,这就助长了一些地方政府不顾现实的盲目乱投资,直接弊端是形成了大量的政府债务,所以说,项目发起人作为债务人,还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数支付回购款项变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自2016年5月起,建筑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的变化、贷款利率的调整、原材料价格变化、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其他任何市场波动都给投资建设方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1.2 内部风险

1.2.1 运营风险 由于BT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建设工程总承包不同。传统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只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不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设计等,成本相对可控。而在BT模式下,政府对项目只出概算,投资建设方几乎承担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成本风险,其成本控制、总体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通常比较困难;而且在BT模式下,政府为了基础设施能早日发挥社会经济效益,不仅会在协议中规定合理的建设周期,还常常加入提前完工的奖励条款和推迟完工的处罚条款甚至是违约责任。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进度,是否存在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水、电、气、通信等管网迁改和交通组织事宜,甚至是发生不可抗力等外部环境的干扰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而使项目搁置,甚至终止等等,这都给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工、移交政府带来了许多的不确定性。

1.2.2 操作风险 B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项目风险如何分担的谈判,BT建设合同和回购合同的签署,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的计算,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竣工后资产的移交,回购款项的支付等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涉及到公司层面管理流程的规范,涉及到项目组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等诸多环节,其操作难度可见一斑。

1.2.3 财务风险 BT投资建设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政府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需投入的资金量巨大,一个项目少则一、两亿,多则几十上百亿,而建设投资方的自有资本通常只占30%左右,大部分资金都必须通过融资来推进,其模式的特殊性要求项目公司有较高的资金周转能力,利率的变化、资金的供应不足或是来源中断都会对项目资金链产生影响,不利于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融资成本也会因中间环节增多而急剧上升。

2 BT投资建设方风险防范措施

作为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其权利不仅应通过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这一法律身份加以固定,还应设定有效的担保以确保其投资款的回收及相应投资回报的如期获取。因此,对于那些拟通过BT模式提高竞争力的建筑企业来讲,从哪些方面来对BT项目风险进行防范一直是实务中比较困扰的问题。以武汉某区一个总投资为20亿建设期2年、回购期3年的市政基础设施BT项目为例,合同中约定首次回购支付30%本金,余下本金分11次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下面分以下五方面从实务角度总结其风险防范措施。

2.1 选择熟悉的领域承接BT项目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以辨别BT项目真伪,防范假BT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积极开展对BT项目的调查,包括项目合法性以及项目运作前景预测等;重视对BT项目中招标单位回购担保的审查,以确保担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首先应对项目所在地作充分的勘察和调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生态条件;其次在定价定量、约定工期时应考虑项目的可能涉及到的征地拆迁等外在因素;再次对于水、电、气、通信迁改等项目的定价定量,可以采用暂定的方式,待工程具体实施时再根据市场行情实时定价,或者约定由项目发起人实施,不计入BT包内,这样都能有效地规避部分风险。熟悉的领域、丰富的经验有助于投资建设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辨别,有助于其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到风险相对小,回报周期相对短的目。

2.2 重视BT项目的签约和履约管理 全程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同把关,积极防范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合同的一般条款都属于围绕项目实施而相互约定的,对于一个成熟的总承包企业基本不难。BT模式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签约时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资金的返还周期和方式。通常而言,返还的资金主要由建设期利息、回购本金和回购期利息组成,这里就需要关注计息基数、计息期起点终点、支付节点、遇利率调整、工程延期及税费的影响约定、决算审计后如何调整。特别是质保金条款,一定要明确质保金在回购基数中如何体现、何时体现,质保期外质保金是否计息,如不计息,又如何来保障投资建设方的权益。对于前述项目,经过测算,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金在回购基数中何时体现以及在质保期前后如何体现,将对回购期利息产生1000万左右的差异。同时无论是建设期利息还是回购期利息,当利率下降的概率较大时,采取固定利率模式计算投资回报率;在月利率和日利率选择时采用日利率计息,都将对BT投资建设方有利。

2.3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投资建设方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围绕项目的实施、开展,包括立项、施工前准备,必要的招投标,施工、移交等等工作。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其次,制定详细周密的BT项目计划,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甚至要有应急处理方案,必要的时候应请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帮助研究制定。对于不以BT意志为决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提前介入,早作打算;再次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需要公开招标的,应编制标书,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联系合作,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最后加强对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管理,做好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分包商与政府部门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2.4 积极推进融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在产业链上尽可能地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下游分包商、供应商,最好能签订战略联盟协议,以延长应付款的周期,在保持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拉长资金链,同时确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二是严格控制资金成本。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交流,深度把握融资政策导向,努力提升公司的资质信誉和评级指标。通过引入不同银行的竞争,将银行贷款利息压到最低,并统筹考虑建设资金需求,按季度甚至是按月根据资金缺口进行提款,最大限度利用好贷款,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深度挖掘融资能力。尝试运用保理、委托投资、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债券、短中期票据及夹层融资等多种操作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2.5 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税务管理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的要求,BT投资建设方在承接项目时需设立以投资本项目为目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及移交工作。此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3〕90号),分别就投融资人和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的BT项目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予以明确。“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国税局继续以考虑BT项目是用谁的名义立项,从而进一步区分是属于销售不动产还是销售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也就是说,只有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在营业税下,投融资人既提供资金又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才能按“建筑业”税止征收营业税,税负最低;在增值税下,建设阶段和交付阶段分别按照“建筑业”和“提供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税负最低。BT项目投资巨大,BT投资建设方如何有效地在企业、项目公司之间就融资、建设等相关事宜进行资源配置,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税务筹划相挂钩。综上,BT投资建设方应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推进多元化融资为着力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推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华,何书眨王博.BT项目合同风险分担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2(3):89-98.